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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6-10 | 點閱數: 184

110 年幸福餐券(第三次防疫在家自學)暨暑假幸福餐券發放

6/11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於傳達室前開放領取

如非學生本人前來領取,請代領者務必攜帶相關身份文件以供證明

 

110年幸福餐券(防疫在家自學)使用注意事項:

A.領餐日期為11061572日。

B.餐券領餐人簽名處,請務必逐張並只能學生本人之姓名

C.餐券不限當日使用,領餐時間開放為全時段均可領餐,可一次以7 張券領取7日餐點

D.如不便或因防疫規定無法出門,可由監護人簽立委託書,委由親友持餐券及委託書代為領餐

 (委託書數量不足得自行影印使用)。

E.餐內容應符合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切勿選購玩具、泡麵、零

  且不得領取含糖飲料或咖啡因飲

F.廠商名單如下: 7-11 龍舟門市(彰化縣福興鄉龍舟路 15 號)

                                   全家媽祖店(彰化縣鹿港鎮光復路85 號)

G.餐券面額 50 元,可抵用金額如下:

統一超商可折抵57元、全家便利商店可折抵57 元

H.期間如遇突發狀況,相關注意事項以縣府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為主,並同步公告於學校首頁。

 

110年暑假幸福餐券使用注意事項:

A.畢業生每本有75張,日期為110616日至829日。

  在校生每本有58張,日期為11073829日。

B.餐券學生簽名處,請務必逐張並只能上學生本人之姓名

C.限彰化縣縣內領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D.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有特殊情形者,亦開放由家長代領。

E.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料。

  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牛奶。

F.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台灣楓康超市。

G.餐券面額 50 元,可抵用金額如下:統一超商可折抵57元、全家便利商店可折抵57 元、OK超商可折抵60 元、

  台灣楓康超市可折抵60 元、萊爾富超商可折抵55 元。

H.本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餐券使用規定改為:

1.全時段開放取餐

2.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 天為限)

3.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納入取餐內容

I.若暑假期間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回第二級警戒,則改回原取餐規定

1.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 : 30~18 : 00 兌領

2.取消長天期食品

J.若疫情警戒升級,則配合疫情警戒狀況調整使用規定,縣府將另案公告。

K.暑假期間所有餐券使用異動公告,以縣府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為主,並同步公告於學校首頁。

 

請家長留意以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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