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幸福餐券(第三次防疫在家自學)暨暑假幸福餐券發放
於6/11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於傳達室前開放領取
如非學生本人前來領取,請代領者務必攜帶相關身份文件以供證明
110年幸福餐券(第三次防疫在家自學)使用注意事項:
A.領餐日期為110年6月15至7月2日。
B.餐券領餐人簽名處,請務必逐張並只能簽學生本人之姓名。
C.餐券不限當日使用,領餐時間開放為全時段均可領餐,可一次以7 張券領取7日餐點。
D.如不便或因防疫規定無法出門,可由監護人簽立委託書,委由親友持餐券及委託書代為領餐
(委託書數量不足得自行影印使用)。
E.領餐內容應符合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切勿選購玩具、泡麵、零食,
且不得領取含糖飲料或咖啡因飲品。
F.廠商名單如下: 7-11 龍舟門市(彰化縣福興鄉龍舟路 15 號)
全家媽祖店(彰化縣鹿港鎮光復路85 號)
G.餐券面額 50 元,可抵用金額如下:
統一超商可折抵57元、全家便利商店可折抵57 元。
H.期間如遇突發狀況,相關注意事項以縣府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為主,並同步公告於學校首頁。
110年暑假幸福餐券使用注意事項:
A.畢業生每本有75張,日期為110年6月16日至8月29日。
在校生每本有58張,日期為110年7月3至8月29日。
B.餐券學生簽名處,請務必逐張並只能簽上學生本人之姓名。
C.限彰化縣縣內領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D.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有特殊情形者,亦開放由家長代領。
E.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料。
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牛奶。
F.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超商、台灣楓康超市。
G.餐券面額 50 元,可抵用金額如下:統一超商可折抵57元、全家便利商店可折抵57 元、OK超商可折抵60 元、
台灣楓康超市可折抵60 元、萊爾富超商可折抵55 元。
H.本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餐券使用規定改為:
1.全時段開放取餐。
2.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 天為限)。
3.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納入取餐內容。
I.若暑假期間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回第二級警戒,則改回原取餐規定:
1.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 : 30~18 : 00 兌領。
2.取消長天期食品。
J.若疫情警戒升級,則配合疫情警戒狀況調整使用規定,縣府將另案公告。
K.暑假期間所有餐券使用異動公告,以縣府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為主,並同步公告於學校首頁。
請家長留意以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