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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秋香 - 學務處 | 2021-06-10 | 點閱數: 18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65917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
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二、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辦理系統性教師
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
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
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
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
助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為上限,本縣送件限 3 校。
(二)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補助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
隊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
補充保費、活動相關材料費、保險費、講師膳宿費、工作人員膳費及雜支。每場補助 2 萬元為上限,本縣送件限
5 校。
(三)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
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
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 15 萬元為上限,本縣送
件限 5 校。
(四)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
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
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
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 2 萬元為上
限,本縣送件限 6 校。
(五)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其他
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每校最高補助 1 萬元,本縣送
件限 6 校。
三、倘貴校有意願申請本計畫,請依本文申請項目計畫所附表
格確實填寫,並於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及經
費概算表核章紙本(一式 3 份,本府自留 1 份)逕送本府,以
送達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WORD 電子檔請
併寄至vivi72@chc.edu.tw,以利後續申請。
四、本案經費編列請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
法教育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
準表。
五、若本案各計畫超過本縣送件上限,本府初審以新申請學校
為優先送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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