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6/14 幸福餐券
於5/28 上午9:00~12:00 下午1:30~4:00於傳達室前開放領取
如非學生本人前來領取,請代領者務必攜帶相關身份文件以供證明
鹿港國小110年幸福餐券(第二次防疫在家自學)使用注意事項:
A.領餐日期為110年5 月 29 至 6 月 14 日。
B.餐券領餐人簽名處,請務必逐張並只能簽學生本人之姓名。
C.餐券不限當日使用,領餐時間開放為全時段均可領餐,可一次以7 張券領取7日餐點。
D.如不便或因防疫規定無法出門,可由監護人簽立委託書,委由親友持餐券及委託書代為領餐
(委託書數量不足得自行影印使用)。
E.領餐內容應符合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切勿選購玩具、泡麵、零食,
且不得領取含糖飲料或咖啡因飲品。
F.廠商名單如下: 7-11 龍舟門市(彰化縣福興鄉龍舟路 15 號)
全家媽祖店(彰化縣鹿港鎮光復路85 號)
G.餐券面額 50 元,可抵用金額如下:統一超商可折抵57元、全家便利商店可折抵57 元。
H.期間如遇突發狀況,相關注意事項以縣府教育處新雲端行政公告為主,並同步公告於學校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