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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21-05-26 | 點閱數: 185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5 日通報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宣布 110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14 日全國高中以下學生持續在家學習,本校欲辦理幸福餐卷採購,照顧未到校經濟弱勢學生午餐事宜。
三、本案執行說明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餐券發放期間請注意分流,並請務必戴口罩,並遵守相關防疫規定,避免領券時發生群聚情事。
 (二)本案不採取聯合招標模式辦理,係為避免跨鄉鎮市移動之情事產生。
 (三)請各校依相關規定與原簽約商家擴充契約期程,如金額達需招標額度,建議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進行。
 (四)取消當天取餐的規定,學生可一次兌換多張餐券,減少學生出門兌換次數,且取餐時間改為全時段取餐。
 (五)為能妥善防疫,避免學生出門兌換次數,請合作商家達成協議,同意學生一次以 7 張券領取 7 日餐點(食物包)或與大賣場採購 7 天份食物包分批發放給學生(為降低兌換次數,可採多天分批領取,例如: 7 天、 7 天、 3 天,計 3 次領取或 8 天、 9 天,計 2 次領取,務必確認食品保存期限及保存方式),疫情嚴重鄉鎮市請以食物包為主。
 (六)兌換餐點或食物包內容須符合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內容物切勿選購:玩具、泡麵、零食、含糖飲料或咖啡因飲品。
 (七)如不便或因防疫規定無法出門,可由監護人簽立委託書,委由親友持餐券及委託書代為取餐。
 (八)請合作商家於店門口張貼幸福餐券領取處(例如:體健國小合作商店;彰化縣防疫停課期間學生幸福餐券領餐處)。
(九)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 50 元整為上限(可和合作商家洽談優惠加碼方案)。
(十)請有意願參與採購案的商家,於 110.5.27 AM9:00 於本校會議室,討論相關事宜,逾時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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