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1 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請貴校及幼兒園師生配合落實相關限制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8599 號函及本府教育處雲端第 11004044 號行政公告辦理。
二、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共 4 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請督導所屬配合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一)請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取消或延期辦理室內 100 人以上、室外 500 人以上集會活動。
(四)校園及校內場地暫停開放、租借。
(五)畢業旅行、校外教學延後或取消辦理。
(六)畢業典禮採視訊或線上方式辦理。
(七)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八)供應餐食應落實以下措施:
1、應督導午餐製作、供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2、校園餐廳落實「用餐實聯制」,並協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外帶用餐。
3、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九)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教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需優先改善。
(十)請提醒教職員工生搭乘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禁止飲食。
三、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期間,請學校確依前開說明辦理。
四、 110 年 6 月 8 日後之防疫等級及作為,視國內疫情發展,仍應依照指揮中心發布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資訊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https://www.cdc.gov.tw/File/Get/71ZL6_NZpp44F1hsXXC9bg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https://www.cdc.gov.tw/File/Get/R-7oocJxYTv50IJg1Iteew
(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https://www.cdc.gov.tw/File/Get/QSBG1i2zx0k9PcOfzzre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