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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5-14 | 點閱數: 518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推薦管道:貴校可經由本府教育處、教育部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8 樓第 4 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2、錄取公告日期: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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