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110 年 4 月 30 日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歷史災害地震經驗震度 3 級不致有災情,爰將「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調整至全國一致,調整後標準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 5.0 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 4 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三、請各貴校擇機宣導全校親師生於接收到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地震訊息時切勿驚慌,確依地震保命 3 步驟「趴下、掩護、穩住」後疏散至安全處所。
四、隨文檢附內政部消防署地震時之應變資料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