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0 年 3 月 A1 類交通事故(24 小時內)發生 8 件、死亡 8 人。
(一)肇事車種以自用小貨車(含客、貨兩用)3 件最高,腳踏(電動)自行車 2 件次之。
(二)肇事原因以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2 件最高,逆向行駛、未依規定讓車等各 1 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 04-06 、 08-10 、 16-18 時各 2 件最高、其餘時段各 1 件次之。
(四)當事人年齡以 51-64 歲 4 件最高, 65 歲以上 2 件次之。
(五)綜合以上,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路口禮讓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