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18 日中市教體字第 1100019031 號函辦理。
二、旨案展延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日期: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及 5 月 7 日(星期五),各校可視展延時數需求擇一日報名。
(二)辦理地點:臺中市正府陽明市政大樓 5 樓大禮堂(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三)本案除可核予教師研習時數外,亦可列環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時數,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以個人帳密登入系統後,點選「學習資訊」-「展延活動」內以「110 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 」進行關鍵字搜尋即可進行報名。
三、請各校協助轉知校內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人員,倘證書有效期限屆至,請儘速完成展延時數並提出展延申請。
四、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如附件)者,得至陽明市政大樓附屬平面層(不含地下室停車場)或陽明第 2 停車場免費停車。
五、如有疑問請洽:長億國小許素娟主任,電話: 04-22737653 分機 720 或洽本局承辦人洪小姐,電話: 04-22289111 分機 54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