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 110 年 1 月 7 日中監彰站字第 1100004509 號函辦理。
二、邇來機車事故傷亡人數居高不下,為增加民眾參與機車駕訓之意願,藉以增進初次考取機車駕照之駕駛人防衛駕駛、安全駕駛之觀念,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補助計畫,在 110 年 11 月 30 日前,經訓練取得駕照者,補助訓練費用每人新臺幣 1,300 元整,共計 1 萬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進而降低機車交通事故之發生。
三、旨揭有關研究成果部分,經交通大學研究團隊提供宣導用語:「經過機車駕訓較未受訓者,違規風險減少 32%,肇事風險減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