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第 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
二、目的:為加強交通安全宣導,配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宣導重點,辦理優秀廣播劇作品甄選,將交通安全概念融入廣播劇本,透過廣播電台頻道之播出,達到交通安全宣導之目標效果,防範於未然,減少事故發生率。
三、指導單位: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彰化縣警察局
六、承辦單位:僑信國民小學
七、參賽資格及作品規格說明:
(一)參賽組別:分國中組及國小組
(二)參賽資格人數:
1、參賽者為彰化縣各公私立國中 1─3年級,國小 1─6 年級學生,以 8 人為限。〔指導老師以 2 人為限〕。
2、請 110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輔導訪視學校踴躍報名參加,參與比賽情形將列入交通安全輔導訪視成績參考。
( 110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輔導訪視受評學校名單:中山國小、南郭國小、東芳國小、國聖國小、文德國小、三春國小、和美國小、培英國小、新興國小、鹿東國小、永豐國小、育民國小、湖南國小、湖北國小、好修國小、天盛國小、鳳霞國小、明聖國小、育英國小、明湖國小、村東國小、德興國小、東和國小、明禮國小、湳雅國小、崙雅國小、二水國小、北斗國小、埤頭國小、大湖國小、潮洋國小、南州國小、二林國小、廣興國小、頂庄國小、土庫國小、草湖國小、路上國小、彰興國中、信義國中小、福興國中、成功高中、永靖國中、社頭國中、竹塘國中、芳苑國中。)
3、每校每組報名最多以一隊為限。
(三)參選廣播劇本宣導主題:
1、交通安全四守則
2、兒童安全通過路口。
3、路權觀念(行人、自行車……等)、內輪差與視野死角。
4、防制機車交通事故。
5、防制酒後駕車行為。
6、防制無照駕駛行為。
7、防制大客車事故的發生(校車、遊覽車……等校外教學等租用車輛)。
8、高齡者交通安全駕駛汽車、騎乘機車、自行車及走路安全的相關事宜。
9、兒童後座繫安全帶、依規定使用幼童安全椅。
10、禮讓行人(含手勢、小旗子)。
11、五大交通安全運動。
12、第 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亮點工作。
(四)劇本內容應兼顧交通安全知識及法規之正確性,否則不予錄取。
(五)參選作品時間以 6分鐘(含配樂)以內為限,報幕時間不計,以報幕後演出發聲為計時起點,超過規定者,扣總平均 2 分。
(六)參選廣播劇本必須為新創且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之作品。
(七)參選作品應避免直接使用未經授權之首長或名人談話,或影射特定人士。
八、報名收件:
(一)自即日起受理報名,報名表(請核章,如附件一)、劇本(請依附件二格式繕打,一式 4份)及學習單(一式 4 份)請於110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前郵寄紙本和可編輯電子檔(請燒錄成光碟片)於僑信國小<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 280 號>,如有問題請主動向承辦學校學務處電話聯繫( 04-8320810 ),以避免疏漏。劇本或學習單若有修正請務必於比賽當天至報到處繳交(一式 4份)。
(二)配樂方面:可自製音樂、音效或委由電台配製,如有特別指定之音樂(非自製或電台無者)須附上著作權人蓋章之「授權使用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註:能自製音樂、音效最好,若委由電台配製,成績優劣均不得異議。
(三)截止收件後將於教育處雲端公告辦理「比賽錄音說明會」時間並於當天進行錄音序號抽籤,並另安排時間通知各校至指定廣播電臺現場錄音。
九、評選:
(一)遴聘專業人員擔任評審,擇期召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評選原則:
1.劇本創意 15%。
2.內容(正確性、與主題關聯性、故事架構、情節鋪陳)40%。
3.演員聲音表現 30%。
4.配樂音效 10%。
5.學習單內容 5%。
(三)評審委員會決議後一週內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網公告得獎名單,並請得獎者於一週內親筆填寫「著作使用授權書」(詳附件四),寄至彰化縣員林市僑信國小學務處收。
十、獎勵辦法:
(一)國小組
第一名:禮券 4,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二名:禮券 3,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三名:禮券 2,600元及獎狀,共二名。
佳作獎:禮券 1,600元及獎狀,共三名。
入選獎:獎狀,擇優入選。
(二)國中組
第一名:禮券 4,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二名:禮券 3,600元及獎狀,共一名。
第三名:禮券 2,600元及獎狀,共二名。
佳作獎:禮券 1,600元及獎狀,共三名。
入選獎:獎狀,擇優入選。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若發生著作權問題,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且不得由他人代勞,若經檢舉,取消參賽資格並得追回禮券。
(二)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禮券以不超越原禮券總額為限。
(三)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四)劇本內容若有涉及不適宜學生收聽的旁白或故事情節將建議評審酌予扣分,以維正向教育宣導。
(五)正式錄音時,得由一位指導老師進入錄音間協助,其他非比賽錄音相關人員不得進入錄音室,避免錄製的人員聲音與劇本表訂者有出入,以維比賽的公平原則。
(六) 凡報名本比賽者,即視為同意主辦與承辦單位於辦理本比賽行政所需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使用報名者之個人資料。
※(七)參賽者和指導老師名單若有更動,至遲應於比賽錄音日一週前告知承辦學校更改報名表<並另行寄核章報名表至主辦單位>,否則後續辦理獎勵作業之獎狀名單將依原報名表名單核發,不得再更改。
(八)獎狀請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損毀,由得獎人或學校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逕以公文證明,不另行補發獎狀。
十二、得獎作品版權歸彰化縣政府所有,彰化縣政府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刪改、重製、
下載及公開播送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十三、經費來源:彰化縣政府。
十四、獎勵: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報請縣府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