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 110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遴選推薦事宜,如有符合推薦人選,請於 110年 1月 15 日前將名單提交考核委員或各處室主任,俾利召開初選小組會議 (建請考核委員會暫定 1 月 15 日)討論後,並經校務會議(暫定 1 月 18 日)通過後於 2 月 5 日前報送,檢附彰化縣政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及推薦表供參。教育處社教科檔案下載有關表件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215&2347
依據彰化縣政府 110 年 1 月 8 日府教社字第 1100003833 號函辦理。
推薦程序:
(一) 校內初選:
1. 由中小學各校校長召集全體教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初選小組推薦之,每校得推薦一名。
2.初選小組遴選後,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填具推薦表,並在遴選紀錄欄內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連同特殊優良事蹟之有關證件影本,由校長簽章,推薦報府。
一、推薦標準:
(三)特殊條件:過去年度曾獲頒教育部或本府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國家講座、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等獎項之一者,得優先推薦。
校內初選小組;校長、家長會長、本校 109 學年度教師考核委員((羅中毅主任、李啟榮主任、詹宏基主任、林美芳主任、吳明村老師、施盈吉老師、黃琪玲老師、傅瑜瑩老師、何如雲老師、莊淑雅老師、洪中鈞組長、黃桂真組長、黃桂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