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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12 | 點閱數: 728

為辦理本校 110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遴選推薦事宜,如有符合推薦人選,請於 110年 1月 15 日前將名單提交考核委員或各處室主任,俾利召開初選小組會議 (建請考核委員會暫定 1 月 15 日)討論後,並經校務會議(暫定 1 月 18 日)通過後於 2 月 5 日前報送,檢附彰化縣政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及推薦表供參。教育處社教科檔案下載有關表件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215&2347

依據彰化縣政府 110 年 1 月 8 日府教社字第 1100003833 號函辦理。

推薦程序:
(一) 校內初選:
1. 由中小學各校校長召集全體教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初選小組推薦之,每校得推薦一名。
2.初選小組遴選後,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填具推薦表,並在遴選紀錄欄內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連同特殊優良事蹟之有關證件影本,由校長簽章,推薦報府。

一、推薦標準:

  • 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 積極條件,具有以下具體成效之一者:
  1. 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
  2. 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 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奉獻。
  4. 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三)特殊條件:過去年度曾獲頒教育部或本府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國家講座、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等獎項之一者,得優先推薦。

校內初選小組;校長、家長會長本校 109 學年度教師考核委員(羅中毅主任、李啟榮主任、詹宏基主任、林美芳主任吳明村老師施盈吉老師黃琪玲老師、傅瑜瑩老師何如雲老師莊淑雅老師、洪中鈞組長黃桂真組長黃桂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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